本案異議人是由招商銀行旗下香港永隆銀行和中國聯通共同出資成立的,“招聯”取自招商銀行的招子和聯通公司聯字,代表兩家公司合作。招聯作為公司字號和商標具有特殊含義。招聯公司以微金融,新互聯為發展理念,在互聯網+的大背景下,運用新技術,探索新模式,構建基于互聯網進行信用分期,融資理財,移動支付等產品系列,為消費者提供普惠互聯網消費金融服務。
客戶青島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海天)最早于1993年9月便申請注冊了本案系爭商標,即第41類第774243號“海天 ”商標,指定服務于“文娛活動,公共游樂場,提供娛樂設施,安排和組織會議,娛樂,健身俱樂部,夜總會,組織體育活動競賽”服務項目上。 對方香港無右商貿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無右)于2020年分別對第774243號商標的服務項目進行了5批次撤三申請。
在此案中涉案商標被申請撤銷的服務項目“資本投資;金融服務”在我國是受國家專門法律、法規嚴格監管的特殊服務行業,從事上述服務需要依法獲得相關從業資質,獲得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成立專門機構進而開展相關服務。